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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纠纷案会开庭几次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并无强制规定认为法院审判必须采用公开开庭于众的方式进行。然而,通常而言,对于第一审级别的案件,法庭审理需依照规定进行公开。如果在整个法庭审理过程中有必要对于某些证据进行收集、或者是需要对已经提交的鉴定或勘验结果进行重新审查和核实等情况出现,那么法庭可以依法决定将案件延期审理。此外,当遇到法律所规定的特殊情况时,法庭也有权决定暂停审理该案。在大多数情况下,仅通过一次开庭便可完成所有程序,但是在庭审结束之后,如果发现仍有新的证据需要补充,那么法庭也可以决定再次开庭以对这些新证据进行辩论和质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2、中止诉讼: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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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22: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