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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与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行政裁决:经过当事人的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下属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进行裁决。倘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方的话,该裁决将由其上级人民政府作出。裁决文件应包括补偿方式与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及具体位置、搬迁时间以及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重要内容。该裁决文件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三十日内完成制作。
2.依法诉讼:若拆迁当事人对于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同时,亦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强制拆迁:如若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履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所做出的裁决,且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仍未进行搬迁,则可依法实施强制拆迁。此项工作将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进行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进行执行。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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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1:3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