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买房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协商解决。协商作为解决问题的一种途径,强调的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尊重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从而解决争端;
2.调解解决。调解,即当买卖双方无法通过相互协商妥善解决争端时,可以向相关机构(如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在这些机构的主持与协调下,通过劝导、教育等方式,引导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互相理解并达成和解协议,进而使购房纷争得以迅速化解; 3.仲裁解决。仲裁,也被称为公断,是指在争议产生前或产生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将争议交予仲裁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进行裁决,这种裁决对于各方都具有约束力; 4.行政解决。购房纠纷的行政解决,是指经过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部门调解无果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情况,或者是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向行政部门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5.诉讼解决。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是指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与下,运用司法程序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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