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延期交房能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客户可以选择解除房屋购买协议(退房),只要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日期到达之后,向开发商发出关于房屋交付的书面通知即可。然而,客户需注意的是,必须在随后的三个月法律所允许的时限内,若开发商仍然未能按约交付房屋,此时客户便具备了提出退房要求的法定权利。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应依照合同条款,全额退还客户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活期利息。倘若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事项,客户也可同时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通常情况下,合同中会对延迟交付房屋的情况设定一个退房期限,该期限介于30天至91天之间。若开发商超过此期限仍未完成房屋交付,客户则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且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支付购房款项的利息。若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开发商因延迟交付房屋而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那么合同将继续执行,客户在合同签订的延迟期间内不得以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为由请求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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