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有什么限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人限制如下:
1、就业上的限制。因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法官的职业、不能担任检察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定条件下不得担任律师等; 2、行使政治权利的限制。对于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于自己的子女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受到限制。例如当兵,政治审核会受影响等。 二、主刑的种类如下: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四)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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