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兴义房产预售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契约纠纷解决策略:首先,恪守合同约定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终止合约的履行;其次,当违约方在收到终止履行的通知后未能提供适当担保且无法恢复履约能力,却依然请求预购房屋方继续履行合同时,恪守合同约定的一方有权加以拒绝,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解除权以解除该份合同,同时追究违约方对于此项违约行为所负有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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