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终止执行后可以拘留失信被执行人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终止执行后不可以拘留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不会再就此案件启动执行。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不是拒不履行义务,而是没有能力履行,所以不得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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