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付清首付只有预售合同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买期房时签订的往往是预售合同,这是符合规范和常态的交易流程。从概念界定来看,预售合同即是由购买者(预购方)与出售者(预售方)共同协商订立的一种合同,该合同约定购买者需先行支付部分或全额价款予卖方,待未来某一特定时期,卖方将向买方实际交付商品。唯有双方均同意并签署此份合同,合同方可正式生效。因此,预售合同中包含着“预约购买”的意味,开发商须根据合同约定,准时向买方提供商品房,且应严格遵守预售合同中所规定的价格、种类、品质、规格、交货期限、履约方式以及交货地点等各项条款。预售合同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开发商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向买方交付商品房,则应退还买方所支付的款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选购预售房屋时,务必仔细审查开发商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有取得许可证后,才能进行后续的网签手续,这也是顺利办理房产证的重要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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