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房产纠纷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论是处于婚姻关系中的男女,还是尚未步入婚姻殿堂的子女和父母,当父母向子女赠送贵重物品且未对其归属性质做出特别说明时,通常情况下都应将之理解为家庭财富的共同拥有物;然而,如果父母在合约中特意强调该财产只是针对某一方配偶的赠予礼物,那么这笔赠予便只归属于接受者的共有权,并且,接受这份赠予的配偶将被视为对该部分财产具有独立的所有权,另一方则无权对这部分财产提出任何分割要求。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上论述皆基于父母并未对该房产进行明确分配的前提条件,若夫妻双方对于这项由父母所赠予的房产存在其他协议约定,那么便应当依照他们之间达成的共识来处理,而不必再遵循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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