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交了定金算是购房了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订金协议是一种独立于正式购房合同之外的特有形式。首先,预订金意即在合同订立或履约期间届满之前,将向交易对手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作为信誉保证金。值得关注的是,尽管预订金属于金钱交易范畴,然而其核心价值却超越了合同本身,作为一种担保措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次,在预订金的交付过程中,负有交付义务的一方被称作预订金交付方,而获得预订金的另一方则被尊称为预订金受益方。最后,鉴于预订金在房地产交易中的关键性担保功能,预订金协议的主要目的便是确保主合同——购房合同能够顺利签署并得到有效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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