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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滁州退购房定金流程是怎样的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若开发商在与买方签署预定认购意向书中所规定的规定时间内,将买方已预定购买的房产出售予他人,致使买方未能顺利完成后续的正式签约手续,则开发商需按照原约定数额将收取的定金悉数退回给买方;其次,若因开发商自身原因尚未获取合法有效的商品住宅销售资格证书,乃至导致交易双方无法签署正式购房合同,甚至使该合同被判定为无效状态,开发商须无条件地将买方所支付的定金悉数返还,同时还应承担买方因此次交易而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再次,若仅因双方对于正式购房合同中的附属协议部分存在分歧,与预定认购意向书条款无关,进而导致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签署,实际上双方均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在此种情形下,开发商亦须将全部定金退还给买方;第四,若因预定认购意向书中对房价、面积及房型等关键性条款的规划或备忘录表述不清,且双方对此问题始终无法达成共识,最终影响到正式购房合同的签署,此时开发商亦须将定金全额退还给买方;最后,若因购房合同无法成立系由各类非人为因素或突发事件引发,例如自然灾害或政策调控等,原则上开发商仍应对定金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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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4: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