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滕州买卖房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境中,我们常用的争端解决途径主要涵盖四个大类:和解、调解、仲裁及诉讼。首先,我们来说说和解。和解是在合同中所明确约定的违约责任以及实际状况为基础上,通过各方当事人自主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冲突,无需经历繁琐的司法程序。作为解决纠纷最为普遍的方法之一,它有着自身独特的优点。然而,由于和解协议本身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因此部分人在达成协议之后可能会违背承诺,使得和解的成果如同虚设,进而使问题的妥善解决陷入无休止的拖延。接下来,我们谈谈调解。调解是在值得信赖的第三方的协助下,让争议各方共同商讨如何妥善处理合同所涉及的侵权事项。通常情况下,调解的核心理念在于各利益相关方能够相互理解,寻求共同点,保留分歧。与和解相比,调解解决纠纷的成功率相对较高,但同样因为调解协议无法像和解协议那样产生强大的强制执行力,所以,全面解决争议仍面临着挑战。再者,仲裁是指纠纷各方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法定仲裁机构进行公正调解,然后依法做出最终裁决的过程。若双方未能就和解或调解达成共识,他们有权根据已签订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此外,他们也可以依据有效的仲裁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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