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汉阳滨江延期交房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面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延期交付房产的情况,消费者常常感到无从下手,不清楚如何才能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消费者应优先选择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和协商。同时,也可考虑以群体性的方式,与开发商进行深入的对话和交流。在此期间,若能达到双方均满意的协议,则可通过书面形式予以固定。然而,如果未能达成共识,则业主有必要考虑雇佣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有力地提起诉讼,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业主有权主张开发商支付因逾期交付房产而产生的违约金。此外,若满足法定规定的解除购房合约条件,亦可要求终止购房合同,并向开发商追索相关款项及赔偿相应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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