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房如何办理贷款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众多银行中筛选出合适的合作伙伴,然后与其签署全面合作协议以开展房贷按揭业务;
2.购房者通过仔细挑选,选择了自己心仪的商品房,并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 3.由银行对于购房合同以及购房借款人的贷款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评估; 4.购房借款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银行三方共同签署按揭担保贷款合同,确立了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5.银行将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进行妥善保管,同时为按揭贷款进行备案登记; 6.银行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一次性地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购房借款人所申请的贷款金额。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书;(三)抵押合同;(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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