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超过3年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拆迁安置房所引发的争议是否能在超出三年后提出诉讼这一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相应的时限要求。一方面,若以拆迁安置房屋作为诉讼对象,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则需遵守六个月的时效限制;另一方面,如果将此争议定义为民事诉讼,那么时效限制则须保持在三年内。此外,对于涉及到请求人民法院维护和保证民事权益的案件而言,法律也设定了一个特定期效期——即三年。当然,如法律另有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况存在,另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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