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包产地买卖房子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农村房产买卖纠纷的处置方针因案件之具体情况差异而有所区别,其中关键性的因素包括:首先,若纠纷涉及的交易行为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完成的,经过详细调查并没有发现有任何欺骗性或极其不平等之处,我们应该判定此类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并拒绝接纳相关方要求退还房屋款项的上诉请求;其次,如果房屋是出售给了除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士,只要获得了适当的组织和部门批准,这类合同同样会被认定为合法有效,法院将会临时驳回对此类合同有效性的争议诉讼请求。再者,若某房屋卖给了本乡镇以外的人员,但未得到相关组织和部门的批准,并且合同尚未真正开始执行或者购买者还未实际入住使用此房屋,那么这个合同就需要被视为无效,双方当事人都需归还房屋及其所支付的购房款;最后,对于那些将房屋出售给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员,但未得到相关组织和部门的批准,而且合同已经完全执行完毕,同时购买者也已经实际入住使用此房屋的情况,如果我们认为合同无效,在决定是否退还房屋款项时,必须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以及各方的过失责任程度,以确定合理的赔偿方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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