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入住房屋质量问题投诉有用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品售后服务保修期限之内,任何出现属于商品维护保养范畴内的质量问题时,作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必要切实履行保修职责,并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担负起相应的赔偿责任。若购房人仍对产品质量有所疑虑,便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技术质量检验部门提出技术鉴定申请。在商品房进入使用阶段之后,如果购买人怀疑其主要建筑结构的质量无法达到合格标准,他们有权利根据相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该房屋进行重新核验。经过严格的核验程序,如确认该房屋确实存在主要建筑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购买人有权选择退房;同时,对于由此给购买人带来的经济损失,房地产开发公司也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购买人希望更深入地了解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他们可以考虑申请进行技术鉴定。若鉴定结果证实房屋主要建筑结构质量不符合标准,购买人便可选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反之,若鉴定结果显示房屋主要建筑结构质量符合标准,购买人则可依据房屋售后服务保修规定,要求开发商提供相应的保修服务。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觉得要彻底搞明白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鉴定。如果鉴定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则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鉴定主体结构质量合格则可以按照房屋保修规定要求开发商进行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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