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遵义购房定金终于退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合同解除方面,必须要由双方共同达成共识方可实现。只凭借相对方独自决定退回其所缴纳的定金并不等同于自动解除了合同关系。相对方的这一举动仅能表明其无意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而这种行为自然构成了违约之举。作为守约方,他们有权选择要求对方接着履行合同责任,或者请求对方向自己支付相应的定金罚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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