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延期交房规定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延迟交付房屋问题的法律解决方案如下:若经过催促后开发商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交房义务,购房者有权请求其赔偿因逾期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而如果经多次催告,开发商仍然无法按期履行交付房屋义务且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说明,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合约关系,所有因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均应由开发商独自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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