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预售合同可以抵押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商品房预售契约本身是不具备抵押功能的。然而,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所指向的标的物,那些处在施工阶段或者尚未完工的房产却是具备抵押资格的。换句话说,开发商实际上是可以将已预售的房产,用作对其债务的履行进行担保的工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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