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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沙新房质量问题怎么解决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面对,如若保质期尚未结束,您可选择要求开发公司负责进行房屋修缮。若您选择自行修缮,那么由此产生的修缮费用便由开发公司负有支付之责。若房屋确实存在质量上的问题,已经对日常生活产生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您亦有权解除相关协议,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正常的居住使用,买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以及赔偿损失的诉求,此种情况下,法院将予以支持。当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在保修期之内,卖方应当承担修复责任;若卖方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复,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修复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修复期间所带来的其他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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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9:5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