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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房预售合同违约金多少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首先需要仔细查阅所签订的合同,了解其中关于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等方面的具体约定。然后,遵循这些合约条款进行主张自身权益。对于商品房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此类情况而言,合同中的条款往往会针对双方可能产生的违约行为作出明确约定,进而设定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在遭遇对方违约的情况下,作为守约方应立即查阅合同中与此相关的条款,并依据合同约定,向违约方提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要求。通常情况下,合同会约定按照每日的比例来计算违约金,自违约方违约的次日开始,直至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为止,以此计算出违约金的总金额。
2.其次,需要对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若发现其存在不合理性,则有权申请增加或降低违约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理由,请求法院予以减少时,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即视为过高;而当另一方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为理由,请求法院予以增加时,则应当以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为准,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因此,在判断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是否合理时,必须先确定损失的具体金额,再根据该金额的大小来决定是要求提高还是降低违约金。
3.最后,如果在合同中未能找到关于违约标准的具体约定,那么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主张自身权益。例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如果双方均未出现违约行为,但由于某些原因无法按时履行各自的义务,此时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项,卖方可以以未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基础,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损失赔偿额;反之,如果卖方未能按时交付使用房屋,买方则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损失赔偿额。此外,还可以参考《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购房者可以以已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基础,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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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4 7:5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