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方违约商铺租凭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您有权利要求房东根据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
2.若租赁合同中对于违约责任作出了明确约定,房东未能按照合同履行相应义务,您有权主张房东按照该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倘若租赁合同并未对违约责任进行具体约定,或者由于房东的违约行为给您带来的经济损失远远超过房东依约应当支付的违约金金额,那么您亦可向请求房东赔偿您因此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针对此类情况,为维护公平正义之原则,如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您作为承租人,完全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4.需要注意的是,违约责任的设定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当事人可以在事前或事后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范围,但此种约定必须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能明显偏袒任何一方。当违约金的设定过高或过低,超出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时,法院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违约金的金额进行调整,以确保法律的公平性得到充分保障。 5.在您决定终止租赁合同时,您无需支付未来一年的房租费用,但需承担因提前解除合同而产生的违约责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在租赁期间内,若您未经房东同意,擅自提前解约,您应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总租金标准,向房东支付适当比例的违约金。鉴于此前双方并未对此类违约情形约定违约金,现如今您可以与房东协商确定违约金的具体金额,若发现违约金过高,您有权通过诉讼程序,请求法院降低违约金的数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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