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拆迁安置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拆迁所引发的子女权益争议,必须先行确立参与者的合法身份和权益,之后才能以公正公平之方式完成分配。以下是处理此类问题的几个主要步骤:
首先,需要明确哪些人员具有参与到拆迁项目中的权益资格,即确定同住人的角色定位。在涉及公房拆迁补偿的纠纷中,被拆迁居住房屋所在地的本市户籍居民,具备了一年以上的实际居住体验,且本地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然有其他住房但是生活条件较为艰苦的人群,都可以被认定为同住人。 其次,要对相关的拆迁资料进行详细审查,同时也要倾听拆迁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这有助于全面了解整个事件的背景和情况,从而更好地做出决策。 接下来,就是如何合理地分配房屋动迁补偿款的问题。首先,如果家庭内部已经就安置补偿达成了共识,只要这个约定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我们应该尊重并执行它。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清晰明了,那么我们就需要采取平均分配的原则,但同时也会适当考虑到老年人以及那些经济来源相对较少的同住人的特殊需求。 最后,我们还需要根据房屋的具体性质来做出相应的处理。例如,如果是私有房屋,那么补偿款就应该直接支付给产权所有人;而如果是公房,那么补偿款则应该按照上述方法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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