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鹿邑县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作为业主有权利采取维权措施。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应向开发商发出催告通知,明确表达希望其尽快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并且对因逾期交付所带来的损失进行合理赔偿。若在收到催告通知书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如期完成房屋交付工作,并且也无法提供正当的理由进行解释说明,那么业主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相关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其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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