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业主可以延期多久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延长期限的时长,并没有明文规定。然而,如果不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逾期,且超过了双方事先商定的交房日期,那么从该日起应该启动违约赔偿金的计算过程。同样的,倘若延期时间超过了三个月,买方有权利请求解除合同;若双方当事人并未做出特殊约定,那么在收到对方当事人的催告后,解除合同的权利的合理行使期限仍然可以延长到三个月。最后,如果在发出催告之后,任一方当事人依然决定解除合同,他们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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