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判断交房延期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逾期交付房屋的判断标准是:若超过双方共同商定的交付期限而开发商未能按时完成交付,即可视为逾期交付行为的存在。通常情况下的逾期交付可能是因为工程进度延迟或与之相关的政府部门手续办理滞后,或是政府配套设施建设进程迟缓所导致;然而,非正常的逾期交付则可能源于开发商自身的经济状况不佳,或者是其在办理相关政府手续过程中出现了违规操作等问题。针对已经经过催告但开发商仍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交付的情况,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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