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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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
![]() 遗失是指物品失去所有者,无人认领或无法找到失主的情况。在法律上,遗失物属于无主物,即没有所有者的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谁发现遗失物,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公安机关,并在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保管。如果三十日内无人认领,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备,经过公告程序,可以申请取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如果失主认领,发现人应当返还,但是可以要求对自己保管遗失物产生的合理费用得到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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