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成功定金怎么退回来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已经交付定金购买房产的行为,原则上,购房者有权选择取回所交的款项。然而,想要顺利取回这笔定金并非易事,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特定条件。首先,倘若购房者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签署预定销售合同,那么他/她将失去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其次,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如果因为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而擅自与他人签约;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的前提下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或者在向购房者支付定金之前,没有如实告知商品房已经被查封、抵押等实际情况,那么该公司应该按照双倍金额返还购房者的定金。此外,由于非可归咎于开发商及购房者的原因,例如双方在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了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从而导致预售合同无法顺利签署,此时,开发商也应将定金悉数退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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