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买房子延期交房交房时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即可视为构成违约行为,买家有权向其提出追究违约责任。若经书面催促后,开发商仍未能在三个月内交付房屋并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那么,买家便可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且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均应由开发商全额承担。反之,如果开发商在经过催告后能够在三个月内如期交付房屋,则买家无权解除合同,但仍然有权要求开发商对逾期交付期间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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