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产纠纷法院受理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院决定予以立案之前,申请人如遭受了涉及拆除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是有权利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针对所涉事件的性质和原因,被拆迁方作为诉讼主体,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对于拆迁方而言,他们同样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先予执行或者强制执行的申请。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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