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仲裁需要什么资料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纷争的诉讼案件中,原告需要出示一系列翔实的证据以支撑其诉求。首先,原告必须提交房屋的所有权性质的证件,如房屋所有权证、共同所有权证,或是房屋销售合同等有效文件,以便证明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接着,原告需要证明自身作为产权人,已经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了房产税等费用,这方面的证据可以包括税务机关开具的纳税凭证,以及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物业费收费凭证等。除此之外,原告还需额外提供有关房屋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及管理权等具体事宜的相关证明,例如房屋使用手册、室内翻修合约、租借协议等详细文件。最后,原告还应附上建房许可证、遗产继承或赠与文书、买卖契约、房屋产权证书、过户证明等文件,以证实房屋的合法来源及其所有权状况。在房地产纷争的诉讼过程中,提供充足且有力的证据显得尤为关键,这将有助于原告在诉讼中取得胜利,并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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