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取保候审条件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老人取保候审条件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对于年长者作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情况,若满足下列任一条件,便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首先,倘若该老年人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处罚,并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其行为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其次,若该老年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惩罚,然而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其行为仍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再者,若该老年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其行为也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最后,若该老年人的羁押期限已达上限,而相关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值得一提的是,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老人取保候审有几个月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若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则这项行动的期限最长不可超出十二个月。倘若其所判刑罚为数罪并罚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且被判定缓期执行有期徒刑且不会出现任何社会危险性时,可考虑适用取保候审。 然而,在此期间,对该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判过程仍需持续进行,不得有任何停滞现象。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对于年长者作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情况,若满足下列任一条件,便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首先,倘若该老年人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处罚,并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其行为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其次,若该老年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惩罚,然而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其行为仍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再者,若该老年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其行为也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最后,若该老年人的羁押期限已达上限,而相关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值得一提的是,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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