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一房二卖怎么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开发商一房二卖的行为,应补偿给无法取得该套住房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同时赔偿金额不应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的双倍之数。据现行法律制度明确,出卖方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行为如导致合同无效或被依法撤销、解除,购买方有权利要求返还已缴纳的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资金利息、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且还可向出卖方提出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双倍的赔偿责任主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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