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期房交房延期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因为工程延期,抑或涉及到政府审批程序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拖延等原因所引发的房屋交付滞后现象,则此种情形可被视为合法的延缓交付。此类延期交付通常意味着交房日期将被推迟,在面临这种情况时,我们建议给予开发商适宜的宽限期,以便他们能够在适当的时间内完成房屋交付工作。当需要采取特定维权措施应对非正常延期交付时,以下几种策略可供参考:首先,与开发商进行直接商洽。购房者可以选择亲自前往或委派律师代表与开发商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详细阐述自身遭遇的延期交房问题,同时提出协商和解的诉求,例如要求赔偿损失等等。倘若能够与开发商达成共识,便可避免许多不必要的纷争。值得注意的是,在与开发商达成协议后,双方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和解条款,以防任何一方在日后反悔。其次,向当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在面临延期交房问题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亦是一种有效的维权途径。若与开发商协商无果,购房者可向开发商所在地区或房屋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寻求帮助。尽管消费者协会的裁决对双方并无强制性约束力,但其可能对开发商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从而使开发商承受一定程度的压力,因此,这种方法具有一定的实际效果。再次,向房屋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在必要的情况下,购房者还可以向房屋建设管理部门进行反映,请求对开发商进行相应的处罚。然而,房屋建设管理部门的职权范围较为有限,仅拥有行政权力,缺乏民事审判权,只能对开发商实施处罚,却无法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开发商按时且全额地对业主进行补偿。因此,对于业主反映的问题,房屋建设管理部门只能在其中发挥调解作用。最后,提起诉讼。若以上所有方法均尝试过后仍未能与开发商达成和解,那么业主可考虑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