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一般有几份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是按照分额,通常情况下有五份文件需要分别签署。其中一份文件,亦即是由尊贵的客户保留自己手中;另外一份,是置于房地产管理公司存档备用;此外,还有两份文件需送交至当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登记;最后一份文件,便是递交至银行存档以备将来使用。而如果购房者选择全款支付方式,那么在缴纳契税时还会有一份文件需要留档。对于选择分期付款的客户来说,则只需要签署四份文件即可。这四份文件中,一份由客户自行保存;另一份则由房地产管理公司存档备用;第三份文件将被送往当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登记;最后一份文件,也就是在缴纳契税时需要留档的那一份。
当购房者决定购买某处房产并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时,他们需要在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备好所有相关的证明材料,然后与开发商或者其授权的代理商进行正式的购房合同签署仪式。值得注意的是,购房合同通常包含了两个不同类型的文件,即商品房预售契约(针对期房)以及商品房买卖契约(针对现房)。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购房者需要特别留意以下几点:首先,不要轻易地交付定金。我们强烈建议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务必亲自前往该项目的销售中心,核实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发现开发商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就意味着该楼盘并不符合商品房预售的要求,此时切勿轻率地交付定金。其次,要认真审查有关房屋面积的约定条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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