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房合同不办贷款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购房者在缴纳首付款之后仍然延迟办理贷款事宜,此时购房者需与银行签署了相关借贷合同以及抵押合同。然而,如遇银行未能按期发放贷款的特殊情况,购房者需对开发商履行相应的违约责任,随后,购房者可依据已签署的借款合同寻求针对银行的违约赔偿。鉴于此,若无其他特殊原因,购房者逾期未办理贷款手续,无疑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开发商有权依照购房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要求购房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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