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判决赔偿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房二卖的纠纷处理过程中,购房者有权向出卖方索求双倍赔偿所支付的购房款项。商品房买卖交易作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最为关键和重大的商业活动之一,其交易金额通常高达数百万元乃至上千万元人民币,对于普通家庭而言,往往需要倾尽数十年的积蓄才能购买一套。然而,在房价不断攀升的背景下,部分卖方为谋取不当利益,采取出售房屋后再次转售或者多次出售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因此,为了保障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对于因卖方二次销售而导致买方无法实现购房合同目的,进而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买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赔偿相关损失,同时还可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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