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开设赌场罪充值金额等于赌资吗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名进行起诉的案件中,累计充值的金额未必能与作为赌资的总额完全画上等号。
充值行为中的金额,或许其中包含了尚未完全投入用于博彩活动的部分,因此这些未使用的资金无法直接被视为赌资。
然而,若充值之后,所有或者绝大多数的资金都被用于了赌博活动,那么通常情况下,这些资金将被视为赌资。
在对是否属于赌资作出判断时,我们需要全面地考虑到充值的具体用途以及实际参与赌博的详细情况等多方面的因素。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三、关于网络赌博犯罪的参赌人数、赌资数额和网站代理的认定
赌博网站的会员账号数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如果查实一个账号多人使用或者多个账号一人使用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
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对于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兑换为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并用其作为筹码投注的,赌资数额按照购买该虚拟物品所需资金数额或者实际支付资金数额认定。
对于开设赌场犯罪中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可以认定为赌资。向该银行账户转入、转出资金的银行账户数量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如果查实一个账户多人使用或多个账户一人使用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
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在赌博网站上的账号设置有下级账号的,应当认定其为赌博网站的代理。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9 0:3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