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的定金怎样可以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缴纳的购房订金是具备退还资格的,然而购房者欲取回已缴付的定金必须符合特定的前提条件。具体而言,1.若因购房者个人因素导致无法订立预售合同,那么其无权索要回定金。2.至于开发商方面,如果为了追逐更高的经济收益而与其他方订立预售合同;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便与购房者签署预售合同;或者在向购房者支付定金之前,未如实告知商品房已被查封、抵押等实际状况,那么开发商应按照双倍金额返还购房者所交付的定金。3.由于非开发商及购房者双方责任造成的原因,例如双方对于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从而导致预售合同未能顺利订立,此时开发商应当将定金全额返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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