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预售合同要注意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您在购置商品房时,必然会涉及到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签订环节。为了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在订立这份重要合约之时,请务必关注以下各项关键注意事项:首先,务必严格审查开发商所提供的“五证”文件。所谓“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证以及销售许可证。只有这五项证件齐备,才能保证您所购房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其次,购房者有权利要求开发商签署由房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或者建设部推荐的合同文本。在此过程中,务必要核实代表开发商签字之人是否为其法定代表人。如果并非如此,那么就需要进一步查验此人是否持有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第三,在预售契约中,必须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规定,最好能够设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例如,如果约定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那么建议参照现行的违约金标准,即每日万分之四。第四,针对可能出现的争议,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当然,也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开发商在购房者支付定金后,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此时他们往往仅退还购房款项,却拒绝退还定金。然而,这种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亦显失公平。鉴于并非每位购房者均可顺利获得按揭贷款,因此,强烈建议购房者在与开发商达成的协议中,详细约定若无法取得按揭贷款时,定金将如何返还,是否需扣除部分费用作为手续费等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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