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产,应向购房者赔付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依照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其在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或履行义务时存在瑕疵,则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外,依据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其在合同中的义务或履行义务时存在瑕疵,导致另一方遭受了经济损失,那么损失赔偿金额应与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相匹配,其中也包括了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可能获得的经济利益;然而,赔偿金额不应超出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违约行为可能会给对方带来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