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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纠纷官司一审几次判决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法律规范层面,并未对这类情形做出硬性规定。通常而言,一审诉讼程序应遵循公开审判原则,即开庭审理过程应当公开。若在初次开庭之后仍存在部分关键证据有待收集核实,或需进一步鉴定勘查以明确事实真相,则可适当延期审理。此外,如遇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亦可考虑中止审理流程。在大多数情况下,一次审慎的法庭调查足以厘清问题,庭审结束后依旧可以补充搜集证据,然而也存在可能进行第二轮甚至更多轮的开庭,以便对相关证据展开更为深入的辩论和质证环节。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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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1:4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