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交房可否延期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及合同条款规定,房屋交付期限得以延期,此项延期须根据特定的房屋销售协议加以确认。若所购买房屋未能达到符合交付条件的要求,则业主通常享有延迟接收房屋的权利。然而,若业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有合理原因拒绝接收房屋,则需依照已实际接收房屋的标准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将由业主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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