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务必核实“五证”完备与否。在签订预售合同时,购房者应仔细查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证以及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这五个证件是否齐全无缺。
2.敦促发展商签订由房管部门统一印制或经建设部推荐的合同文本,同时必须确认签署合同之人是否为发展商的法人代表,若非法人代表,则需审查其是否持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3.在预售契约中务必明确违约责任条款,最好设定具体且明确的违约金数额;若约定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则应以现行标准每日万分之四为准。 4.针对可能发生的纠纷,买卖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寻求妥善解决方案,也可选择仲裁或诉讼途径进行维权。 5.部分发展商在购房者交付定金后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仅退还购房款项而未退还定金,此种做法实属不公。鉴于并非每位购房者均有能力获得按揭贷款,故建议购房者在与发展商达成的协议中明确规定,若购房者无法取得按揭贷款,定金将如何返还,是否需要扣除部分费用作为手续费等事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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