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哈尔滨房屋质量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您不幸遇到房地产产品的质量问题,我们建议您首先应当积极寻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帮助和协调,因为您和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存在着明确而具体的合约关系。作为房地产产品生产商和销售商,房地产开发商理应对其生产和销售的商品住宅的品质承担终极责任。假如您在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要求之后,仍然发现类似的质量问题再度出现,那么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开发商将有权力进一步追究并取得公正合理的赔偿。然而,如果开发商不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甚至您对他们的解决方案并不满意,您完全有权利向您所在区域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以获取相关机构出具的权威性组织认定报告,并且您还可以选择向负责执行建筑行业监管工作的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和反馈。如果您对于这些措施仍然感到不放心,您还可以考虑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权威机构为您的住所提供专业的鉴定服务,他们所提供的鉴定结论将成为支持您获得民事赔偿的关键性证据。除此之外,您还有权启动仲裁程序,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如果上述所有的方法都没有能够妥善地解决您所面临的问题,您享有权利根据中国各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您个人的实际情况,向相应的法院提起针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诉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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