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住公寓延期交房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逾期交付房屋的情况,尽管这种行为本身并不违反任何现行规定或者法律法规,但是已经构成了对原本约定内容的违背,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违约行为。如果在这个时候,购房者进行了严谨而完整的催促通知,并且在一定的合理时间段内收到了开发商全面履行承诺的积极响应,那么,尽管购房者不能够立即解除这份合同,他仍然享有向开发商索取赔偿其因该违约行为所遭受损失的合法权益。当然,如果在同样的催促通知之后,开发商依然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交付手续,而且也没有给出恰当的解释或者理由来澄清这一问题,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购房者就有权利请求解除这份合同,同时所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都将由开发商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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