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房产证预售合同需收取几份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通常分作五份,其中一份由消费者自行保存,一份留予公司归档备查,另有两份分别交由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以及金融机构留存,最后一份则在缴纳契税之时予以保留。对于选择全额支付或者分期付款方式的消费者而言,他们需要签署四份合同,同样地,一份由消费者自行保存,一份留予公司归档备查,另外两份分别交由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以及金融机构留存。在预定的时间和地点,购房者需携带齐全所有相关证明文件,与开发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共同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值得注意的是,预售合同(即期房)与出售合同(即现房)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购房合同主要包含了商品房预售契约(针对期房)及商品房买卖契约(针对现房)这两种类型。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以下几点需要特别关注:首先,切勿轻易交付定金。我们强烈建议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务必亲临项目现场的销售中心,核实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未见该证书,便意味着该楼盘尚未达到商品房预售的法定要求,此时切忌盲目交付定金。其次,务必认真审阅有关房屋面积的具体约定条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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