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阳起诉延期交房费用谁承担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延迟交付房屋之争议进行的法律诉讼中,诉讼费用需由原告预先支付。最终关于此案的裁决将在法庭审理之后做出,故而诉讼费用将由本案中的败诉一方来承担。依照我国现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案件受理费应由原告、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预先缴纳。若被告提出反诉,且依据该办法的相关规定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时,则应由被告先行垫付。然而,对于追讨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必预先缴纳案件受理费。此外,第二十九条还规定,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除非胜诉方自愿承担。在部分胜诉与部分败诉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双方当事人各自应当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如果是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话,人民法院将会根据他们对诉讼标的的利益关系,来决定各方当事人各自应当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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