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房租预售合同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选购商品房过程中,您有机会接触到商品房预售合同。为了确保交易合法和公正,在签订合同时务必关注下列要点:首先,请仔细检查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了“五证”,这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证以及销售许可证。其次,您应该要求开发商使用由房管部门统一印制或者建设部推荐的合同文本,并且确认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员是否为其法定代表人。如果并非如此,那么您需要核实对方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第三,在预售契约中必须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最好能够确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如果约定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那么建议参照现行的违约金标准,即每日万分之四。第四,针对可能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也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进行处理。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开发商在购房者支付定金后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此时他们仅退还购房款项而不归还定金,这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也是不公平的。因为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顺利获得按揭贷款,所以,我们强烈建议您在与开发商达成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当您无法得到按揭贷款时,定金将如何返还,是否需要扣除一部分作为手续费等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